4月16日上午,枣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抓获一名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人,依法给予驾驶人尹某驾驶证记12分,罚款5000元,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处罚。
15日早晨5时许,枣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视频巡查辖区道路时,发现一辆白色重型非载货作业车车辆号牌异常,随即安排警力前往车辆行经路段设卡拦截,最终在太平镇故庄村路段成功查获悬挂鄂FSN3** 号牌的车辆。
当场,驾驶员尹某拆除磁贴“S”“3”,露出车辆原本车辆号牌为鄂FN00*。据驾驶员尹某交代,为逃避闯红灯、禁限行电子眼抓拍,网购号牌贴,遮挡原有号牌,以逃避处罚。起初使用后会迅速取下,然而,随着使用次数增多,不仅将套牌车辆开上道路,甚至驾驶套牌车往返枣阳等地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使用伪造、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依法给予驾驶证记12分,罚款5000元,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。
通讯员:黄永清
编辑:喜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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