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春季拟入住人才公寓人员公示

2023-01-18 16:33   中共枣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  

根据《枣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枣组文〔2020〕16号)规定,近期我们组织开展了2023年春季人才公寓申报审核工作。经认真核查学历(职称)、劳动人事关系、本人(及配偶)在枣阳有无房产等情况,吕国瑞、梁雄两位同志符合申报资格要求,拟同意入住人才公寓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至1月30日。
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将有关情况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反映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通知本人办理租住手续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举报电话:0710-6228969,电子邮箱:938260616@qq.com

附件:2023年春季人才公寓拟入住对象名单


中共枣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3年1月18日